校級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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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bv1946官网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來源: 時間:2020-12-17 17:34:41 作者: 點擊:

伟德bv1946官网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主要場所,實驗室安全管理是維護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和保證。為了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号)、《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20号)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包括各種操作、訓練室)是指全校開展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生産試驗、技術開發等教學、科研活動的場所。

第四條 本辦法中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保密安全管理,水、電及房屋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其中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危險化學品、毒麻藥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器材及其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五條  校長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協助校長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全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管理與服務等工作,并針對全校實驗室協助保衛部門進行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協助保密工作辦公室進行信息、保密安全管理,協助資産管理與後勤處進行水、電及房屋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其處長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處長是主要責任人。各學院(中心、所、重點實驗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院(中心、所、重點實驗室)等單位應逐級落實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确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崗位職責,确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七條 根據校、學院(中心、所、重點實驗室)、實驗室三級管理的要求,逐級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研究生導師與所帶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八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二)制定、完善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規章制度;

(三)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或參與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将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相關單位,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五)負責全校實驗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六)組織開展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考核。

第九條 作為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學院(中心、所、重點實驗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組織成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确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主管負責人。

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管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構建管理體系,做好管理體制、機制以及責任制的建設工作,組織各層級間簽訂安全責任書;

(二)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包括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準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培訓制度、考核制度等;

(三)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促實驗室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四)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安全準入等制度;

(五)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與評估工作,組織落實實驗室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十條 實驗室主任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學校和所在單位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落實學校和本單位制定的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

(二)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做好安全記錄,及時發現安全隐患并認真整改;

(三)負責對實驗技術人員進行實驗室安全教育與管理;

(四)負責組織、協調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及事故情況的報告;

(五)确定各實驗室的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技能。

第十一條 實驗技術人員是其負責管理實驗室的安全員,安全職責為:

(一)實驗技術人員(含課題組研究人員)對實驗室主任負責;

(二)熟悉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儀器設備的性能,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持設備處于良好狀态;

(三)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做好安全操作規程的指導和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領用保管制度;

(四)協助教師做好實驗準備,定期做好實驗室安全的各項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實驗記錄等;

(五)如遇突發事故,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以防事故擴大,同時及時上報。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均須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單位和實驗室組織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進入實驗室;必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實驗室安全應急方案、應急電話号碼、應急設施的位置和用法,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活動,配合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1号)《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等有關規定。

  (二)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購置管理制度,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

  (三)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台賬,配備專業的防護裝備,規範管理。

  (四)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依法依規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規範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一銷毀,嚴禁随意丢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屍體、器官和組織應規範管理。

  (四)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放登記制度。剩餘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後,送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随意傾倒。

  第十五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一)輻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射線裝置以及輻射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

(二)各涉源單位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49号)和《吉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6号)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伟德bv1946官网輻射安全管理辦法》(校發[2015]229号),做好相關人員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教育以及管理工作。

(三)輻射工作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标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鍊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應具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輻射工作場所改變工作性質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時,須申請退役。

(四)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辦理。校内涉源單位購買、運輸、處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時,必須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報告,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協助向省、市輻射環境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展相關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須參加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實驗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職業病體檢(每兩年)、定期進行個人劑量的監測(每季度)。

(六)各涉源單位要編制《突發輻射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廢棄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應當對實驗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标識後,送往各校區實驗室廢棄物暫存庫,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統一清運處置。

(二)實驗室對含有病原體的實驗廢棄物,須事先在實驗室内進行消毒、滅菌處理後,方可交由具有資質的單位外運處置。

(三)對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GB 14500-2002)《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12号)等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不得随意丢棄或作為一般廢棄物處理。

(四)化學實驗廢液必須按規定分類收儲,及時送到廢棄物中轉站,廢棄危化品必須辦理報廢手續方可送儲,由學校統一處置。

  第十七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器材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台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的設備采取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且有安全隐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隐患。

(三)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場監管下,方可進行操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單位的專門培訓,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機械和熱加工(含金屬鑄造、熱軋、鍛造、焊接、金屬熱處理、熱切割和熱噴塗等)設備的操作人員,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四)落實高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室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境中,并配備監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請退、送檢。

(五)實驗室儀器、設備、器材的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設施管理

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類别、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危險化學用品的實驗室應加裝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并建立維護與檢修檔案。

第四章 實驗室其他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的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水、電安全管理要按照《伟德bv1946官网水電管理辦法》(校發[2015]29号)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必須規範用電、用水管理,規範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實驗室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電功率足夠的電氣元件和負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隐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确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闆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非實驗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 

  第二十條 實驗室防火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防火安全管理要按照《伟德bv1946官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校發[2013]107号)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要以防為主,杜絕火災隐患。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要了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知識及消防知識,以及應急滅火疏散規定。

(二)在實驗室内、過道等處,須備有适應實驗室危險品性質的滅火器和材料,如幹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等,并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信息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信息、保密安全管理要按照學校信息、保密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實驗室教學、科研任務的信息保密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嚴格落實各類保密規定。

(二)定期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防各類涉密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内務規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應當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内的整潔,儀器設備布局合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确保良好的實驗環境。

(二)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廢棄物應當規範、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并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中心、所、重點實驗室)等單位需深入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将其納入本單位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要求,結合實驗特點,組織進行專業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不斷提高實驗室的管理、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學院(中心、所、重點實驗室)等單位須嚴格實行實驗人員安全教育準入制度。凡需要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伟德bv1946官网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系統,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

第二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特種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持證書者,還應按要求的時限進行複審。

第六章 實驗室隐患整改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不定期進行實驗室技術安全檢查。各學院(中心、所、重點實驗室)等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并長期保存,以備上級部門、學校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的核驗。

檢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實驗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條 各實驗室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隐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安全隐患,須向單位和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及整改方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隐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發生事故時,各單位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态擴大和蔓延。發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及時報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不得隐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九條 事故發生單位須在事故處理結束一周内寫出事故報告(報告内容須包含: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的簡要經過;采取的措施;事故造成的傷害和損失;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報送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将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及處理。

第三十條 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嚴重失職、渎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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