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伟德bv1946官网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校發〔2014〕245号
校内各單位:
《伟德bv1946官网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于2014年11月12日經中共伟德bv1946官网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委會第113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伟德bv1946官网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伟德bv1946官网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水平,加強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伟德bv1946官网章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獨立履行與授予學位相關職責和權限,統籌協調學校學位管理、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建設工作的專門機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學部、學科兩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四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不超過35人,設主席1人,副主席2-5人。
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是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15-21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設兼職秘書1-2人,由相關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擔任,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9-15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設兼職秘書1-2人,由相關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擔任,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章 組成規則
第七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學術造詣較高、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原則性強;
(二)為所在學位授權學科的學術帶頭人,熟悉所在學科的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狀況;
(三)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年齡限定在任滿一屆委員時,未達到學校規定的退休年齡,且身體健康,能夠履行委員職責。
第八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享有的權利
知悉學校與學位管理、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建設等相關事務的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就與學位管理、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建設等相關事務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
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讨論和表決各項決議;
對學校學位管理、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建設等相關事務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九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應履行的義務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堅持原則,勤勉盡責。
第十條 組成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時,委員所屬的學科分布要廣泛,年齡結構要合理,且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3。年齡超過75周歲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一般不再擔任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條 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組成辦法
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所轄學科的研究生培養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名額分配實行定額席位制,由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所轄學科的牽頭單位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涉及多個培養單位的學科由學校協調召開聯合會議),根據所轄學科情況分配委員席位。委員按給定的席位由學科内教授、副教授選舉産生。新一屆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産生後,由該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牽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召集人,召開新一屆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預備會議,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産生主席、副主席。
選舉時,參加選舉人數應達到或超過具有選舉權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當選者得票數應達到全體具有選舉權人員總數的一半以上。
第十二條 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組成辦法
所轄各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為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學校确定,并在委員中确定主席、副主席。
第十三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辦法
校長、校黨委書記、各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為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學校确定,并在委員中确定主席和副主席。
第十四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讨論通過,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任期年限
第十五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屆任期為四年。
第五章 工作職權和職責
第十六條 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職權和職責
(一)批準授予學士學位,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備案;
(二)審核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人員的答辯資格、學位論文評閱人及答辯委員會人員組成;
(三)做出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建議,報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定;
(四)做出撤銷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建議,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五)對與學位申請及學位授予相關的違反學術規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六)研究生學位授予标準及細則的制訂;
(七)學位授予質量的監督、檢查與評估;
(八)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議的問題及相關事項,并提出處理建議;
(九)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設置、調整與評估;
(十)聘任研究生校外⏭➰導師,報學校備案;向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選聘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名單;
(十一)審核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
(十二)完成上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 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職權和職責
(一)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備案;
(二)做出授予博士學位的建議,報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
(三)學位授予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四)研究生學位授予标準及細則的制訂;
(五)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議的問題及相關事項;
(六)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設置、調整與評估;
(七)審核所屬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的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名單及相關材料,并向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選聘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名單;
(八)完成學位評定委員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權和職責
(一)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提名;
(二)做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三)做出撤銷學位的決定;
(四)研究生學位授予标準及細則的制訂;
(五)審核、制訂與學位和研究生教育相關的各類評估标準及實施方案,對學位授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六)對與學位申請及學位授予相關的違反學術規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議的問題及相關事項;
(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設置、調整與評估;
(九)選聘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十)審核、制訂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有關政策。
第六章 工作規程
第十九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讨論學位授予及相關問題。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每次會議都應有會議記錄。
第二十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到會人數應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有效。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做出決定時,應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如未特殊說明,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時,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為通過;學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表決時,同意票數要達到到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為通過。
第二十一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一般不得缺席會議,不能出席者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實行回避制度。在讨論、審議或評定與委員本人、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的事項時,該委員應回避。表決統計時,委員總數按回避人數自動減少。
第二十三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委員會全體會議讨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一)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因身體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三)怠于履行委員職責或義務的;
(四)有違法違紀、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者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二十四條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如出現減員,應及時增補。增補時,應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依相關程序組織進行;在未能及時增補委員的情況下召開會議,其委員總數在統計時可按減員人數自然減少。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伟德bv1946官网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校發[2010]71号)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位評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