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碩士學位的申請與授予
第四條 申請碩士學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人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
(二)近五年内申請人應在工作中做出成績,其成績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至少有1篇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且作者署名前二名;
2.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1部;
3.獲科學技術或社會科學成果獎;
4.至少有1項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5.與申請人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其它成績(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資格審查
(一)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内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申請,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其申請學位資格進行審查。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在國内獲得學位者,應提供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在國(境)外獲得學位者,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
4.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申請人的簡曆、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将審查合格人員登記備案後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并将審查結果通知學位申請人及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同時将相關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
第六條 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一)課程考試
1.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由研究生院統一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進行考試。考試應在校内進行,并嚴格按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标準進行。
2.申請人應按規定參加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3.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應在五年内完成學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五年内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二)學位論文水平認定
1.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後的一年内提出學位論文,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論文答辯應在提交論文後的半年内完成。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到學位論文答辯的最短期限為兩年半,最長期限為六年半。
2.在資格審查合格後至申請答辯前,申請人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的書刊上發表1篇與申請學位專業緊密相關的學術成果,且第一署名單位為伟德bv1946官网。
3.論文要求
(1)申請人提交的學位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2)申請人同他人⏭➰完成的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确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3)學位論文的撰寫及裝潢應符合《伟德bv1946官网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及裝潢規範》。
4.申請人提交論文後,由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負責人與相應專業2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審查小組(指導教師不能做審查小組成員),全面審查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提出是否同意其進行論文答辯的意見,并報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
5.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應聘請至少3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有2名應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2)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緻的評閱,并提出評閱意見。
(3)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前兩個月送交論文評閱人。
6.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指導教師、1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經所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同意。
(2)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在論文答辯前半個月,将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
(3)論文答辯應公開進行。論文答辯委員會應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做出決議。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
(4)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内補行答辯一次。補行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5)論文答辯應在校内進行。
第七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其同等學力水平認定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後,如無異議,經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通過,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條 申請人不得在向我校申請碩士學位的同時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學位。
第三章 博士學位的申請與授予
第九條 申請博士學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人已獲得碩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并在近五年内取得以下與所申請學位專業緊密相關的科研成果:
1.獲國家級或省部級(參照科學技術處和社會科學處的相關規定執行)以上科研獎勵,且為主要獲獎者(有個人獲獎證書);
2.在自然科學領域内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訊聯系人身份發表5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或相當于5篇被SCI檢索的其他學術成果。
其他學術成果的折算規則:
(1)1項國家級科研獎項且署名前三名相當于發表3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署名第四名及之後相當于發表2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2)1項省部級科研獎項一等獎且署名第一名相當于發表3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署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相當于發表2篇和1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3)1項省部級科研獎項二等獎且署名第一名相當于發表2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4)2篇被EI核心源刊檢索的學術論文相當于1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5)1項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相當于1篇被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内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5篇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或相當于5篇被CSSCI檢索的其他學術成果。
其他學術成果的折算規則:
(1)1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且署名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相當于發表3篇、2篇和1篇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2)1項省級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且署名第一名相當于發表3篇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3)1項省級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且署名第一名相當于發表1篇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4)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1部高水平學術專著相當于2篇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5)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1篇“C”類及以上咨詢報告類成果(咨詢報告類成果等級按社會科學處的相關規定執行)相當于1篇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
第十條 資格審查
(一)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内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申請,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其申請學位資格進行初審。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最後學曆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在國内獲得學位者,應提供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在國(境)外獲得學位者,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5.取得的相關學術成果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申請人的簡曆、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及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加印密封);
7.2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推薦書(加印密封)。
(二)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初審合格後,由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負責人與相應專業至少2位教授(其中應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審查小組(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能做審查小組成員)對申請人進行現場面試,全面審查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表現、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外語水平及申請學位論文等,提出是否接受其申請的意見和理由,報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批準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并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将審查結果通知學位申請人及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并将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在國家相關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一)課程考試
1.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由研究生院統一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進行考試。考試應在校内進行,并嚴格按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标準進行。
2.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應在一年内通過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3.對于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者,可申請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申請免考者應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書或證明書等材料,并有2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材料。經資格審查小組同意免考後,報研究生院讨論決定。
(二)學位論文水平認定
1.論文要求
(1)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2)申請人同他人⏭➰完成的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确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表學術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完成的學術論文、著作等。
(3)學位論文的撰寫及裝潢應符合《伟德bv1946官网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及裝潢規範》。
2.科研工作
(1)為了解學位申請人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申請人應到我校相應學科、專業參加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其指導教師應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和科研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
(2)申請人應向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報告其學位論文工作情況并接受質詢。
(3)在審查合格後至申請答辯前,申請人應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緊密相關、且被SCI、EI核心源刊、SSCI、A&HCI或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第一署名單位為伟德bv1946官网。
3.申請人提交學位論文後,經相關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确定是否同意其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4.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應聘請不少于5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有4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2)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突出成績的專家。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緻的評閱,并提出評閱意見。
(3)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學位論文應在答辯前三個月送交論文評閱人。
5.論文答辯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後的一年内完成。
(2)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4人是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2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經所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同意。
(3)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在論文答辯前一個月,将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
(4)論文答辯應公開進行。論文答辯委員會應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做出決議。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主席簽字後,報送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
(5)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兩年内補行答辯一次。補行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答辯者,本次申請無效。
(6)論文答辯應在校内進行。
第十二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其同等學力水平認定信息在國家相關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後,如無異議,經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通過,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申請人的姓名及學位論文題目應向社會或其所在單位公示三個月,如無異議,将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申請人不得在向我校申請博士學位的同時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學位。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港、澳、台人員及外國人申請學位,參照本實施細則辦理。
第十五條 本細則不包括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專業學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專業學位的辦法,将依據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學位獲得者申請學位相關材料的歸檔要求按伟德bv1946官网研究生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執行,課程考試試卷在申請人獲學位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留存三年。
第十七條 申請人在課程考試與申請學位時應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繳納一定的費用。因考試不合格或答辯未通過等原因未獲得學位,所繳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 在申請學位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範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對已獲得學位者,将按有關規定撤銷其已獲得的學位。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伟德bv1946官网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校發〔2004〕46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