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級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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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和操作辦法(試行)

來源: 時間:2021-05-14 13:22:07 作者: 點擊:

材料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和操作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伟德bv1946官网本科生學年獎學金評選辦法》、《伟德bv1946官网優秀本科學生評選辦法》、《伟德bv1946官网優秀本科學生幹部評選辦法》和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條件資格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學生是材料學院在籍本科生。

第三條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三)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完成參評學年内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轉專業學生完成原專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内的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并完成現專業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内的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且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均一次性通過;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評成績合格。

第四條參評學年内受到紀律處分或處分未解除的,取消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參評資格。

第五條一、二、三等獎學金根據學生綜合成績進行評選。學生綜合成績由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淨加減分組成。

第六條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兩部分總分為100分,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所占比重在85%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自評、互評、組評、師評四部分成績組成,各部分權重比為1:3:3:3淨加減分加分和減分最大值為1分。

第七條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的計算方法和成績統計按照教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參評課程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示,成績以教務系統導出成績為準。

第八條參評一、二、三等獎學金的,學年内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排名應在專業前50%(含50%)。

第九條單項獎學金采取申報制,申報學生應符合以下相應條件:

(一)學術科技獎

積極參加學術活動或科學研究,公開發表與專業相關的學術文章或取得發明專利,或在相應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

(二)文體活動獎

在學校(學院)組織或代表學校(學院)參加的各類文藝、體育等活動和比賽中,表現突出或取得突出成績。

(三)社會實踐獎

積極參加校内外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表現突出或取得顯著成效、良好反響。

(四)社會工作獎

在服務社會或校内外集體活動中,積極承擔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能力突出,得到師生廣泛認可。

(五)道德風尚獎

具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自覺投身于校園文明建設,能夠在學生中起到榜樣示範作用。

(六)國防貢獻獎

積極響應國家号召,在校期間應征入伍,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國防貢獻獎應在退役複學當年申請。

第十條優秀學生包括校優秀學生和院優秀學生兩個等級。優秀學生申報學生除符合獎學金評選條件外,應符合以下條件:完成參評學年内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且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均一次性通過,綜合成績排名應在專業前20%

第十一條優秀學生幹部包括校優秀學生幹部和院優秀學生幹部兩個等級。優秀學生幹部采取申報制,申報學生除符合獎學金評選條件外,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成參評學年内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且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均一次性通過,綜合成績排名應在專業前50%(含50%);

(二)在班級或校、院學生組織擔任學生幹部且連續工作滿1年(或1屆),熱心服務師生,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學院成立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學院紀委書記、主管bv工作副書記、主管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bv工作辦公室、教務工作辦公室相關老師任組員。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學生獎助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bv工作副書記任組長,bv工作辦公室主任、教務工作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相關老師、學生代表任組員。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相關工作安排開展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學院獎助工作小組組織學生撰寫個人鑒定,通過自評、互評、組評、師評等環節進行綜合素質測評。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組評小組,成員一般由學生黨員、學生幹部、學生代表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組評成員名單應在測評開始前向全體學生公布。師評成員為輔導員。

第十五條評選程序:

(一)學院學生獎助工作小組按年級、專業分配一、二、三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指标,并在學院網站公布。單項獎學金各類别獎項具體評選名額根據申報情況由确定。

(二)學院學生獎助工作小組按照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淨加減分三部分成績計算綜合成績,根據學生綜合成績提出拟獲一、二、三等獎學金學生名單。優秀學生原則上按照成績排名産生;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經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學生獎助工作小組資格審核,并采取材料評審或現場答辯等形式開展,根據評選結果提出各獎項拟獲獎學生名單。

(三)拟獲獎學生名單經學院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報bv工作部(處)。學院在學院網站、辦公室公示欄等固定場所公示拟獲獎名單公示時間均為5個工作日。單項獎學金公示時,需明确拟獲具體獎項名稱。

第十六條通過弄虛作假、提交不實材料等行為騙取獎學金的,學校将追回已發放的獎學金,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或處理。

第十七條同一學年内,一、二、三等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同一學年内,校、院優秀學生榮譽不可兼得,單項獎學金各類别獎項原則上不可兼得。

第四章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說明

第十八條自評、互評、組評、師評的基本評分依據分為四個模塊,具體評分标準如下:

一級指标 二級指标 評分标準
三觀:包括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15—25
思想道德素質 道德觀:包括公民道德和個人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情況、道德行為和品德修養,包括舉止、禮節、誠信、為人等。
政治觀:包括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修養、政治活動及言行等。
法治觀:包括遵紀守法觀念、法律意識、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情況、遵守校規校紀情況等。
文化素質 基礎素質:知識結構、會學習、能工作、懂研究、思維方法、學習态度、集體觀念、團隊精神等。 15—25
專業素質:所學專業的掌握和運用程度。
人文素質:跨學科、交叉學科專業基本常識的掌握、文化藝術修養、審美情趣、人文關懷、社會責任感等。
個性發展:發展潛力、愛好、特長、特殊技能等。
一般能力:觀察、閱讀、寫作、調查、實驗、自學、自我管理能力。 15—25
能力素質 基礎能力:交往和适應能力、表達能力、組織、管理、策劃能力等。
實踐能力:運用所學知識、彙報總結、各類報告、業務規劃、職業規劃、科研等。
創新能力:包括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創新方法、創新知識的掌握、創新工作的開展等。
身體素質:健康狀況、各項體育活動等。 15—25
情緒控制:自信心、心态、希望和勇氣的建立,自我安慰并快速擺脫焦慮狀态的控制,不良情緒處理等。
身心素質 人際交往:适應社會,體諒寬容他人,順利進行人際交往等。
自我感知:對于自己優缺點和所處環境的感受和把握,自我認知等。

 

第十九條自評和互評評分。參與測評的同學使用本人智慧學工系統賬号登陸,根據評分标準為組内成員評總分,評分區間(60—100分);根據評分标準的四個模塊為自己評分,每個模塊評分區間(15-25分)。

第二十條師評評分。師評評分将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測評分和量化測評分兩部分。其中,基礎測評分由輔導員老師參考評分标準指标,為學生評分,評分區間(60—80分);量化測評分滿分20分,根據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評分。

量化測評評分标準參考:1、發表學術論文或其它文章

1 發表與專業相關的學術類論文

2 發表非學術類等文章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其他作者
國際重要刊物 15 10 6 4
國内核心刊物 12 8 4 3
全國性刊物 10 6 2 1
省部級刊物 8 4 1 1

國家級刊物或雜志發表非學術類文章加3分,此項最高得分為12Ø省級刊物或雜志發表非學術類文章加2分,此項最高得分為8Ø校級刊物或雜志發表非學術類文章加1分,此項最高得分為4

2學科競賽與科技發明(學科競賽、科技制作、科技發明專利、實驗技能競賽)

獲國際級競賽特等獎/一等獎負責人(15分)成員(12分)Ø獲國際級競賽二等獎負責人(12分)成員(9分)Ø獲國際級競賽三等獎負責人(10分)成員(7分)

獲國家級競賽一等獎負責人(12分)成員(9分)Ø獲國家級競賽二等獎負責人(10分)成員(7分)Ø獲國家級競賽三等獎負責人(8分)成員(5分)

備注:1.國家級以上(包括國家級)優秀獎/成功參賽負責人(5分)成員(3分);個人參賽項目參照負責人加分;不區分負責人及成員的參賽項目,均按照成員加分。

獲省部級競賽一等獎負責人(10分)成員(7分)獲省部級競賽二等獎負責人(8分)成員(5分)獲省部級競賽三等獎負責人(6分)成員(3分)

獲校級競賽一等獎負責人(8分)成員(5分)獲校級競賽二等獎負責人(6分)成員(3分)獲校級競賽三等獎負責人(4分)成員(2分)

備注:1.國家級以下競賽優秀獎/成功參賽負責人(3分)成員(1分)個人參賽項目參照負責人加分;不區分負責人及成員的參賽項目,均按照成員加分。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級負責人(10分)成員(7分)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一級負責人(8分)成員(5分)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校二級負責人(6分)成員(3分)

備注: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依據學校公布的評級名單進行加分。3、擔任社會工作(此項加分根據學生幹部具體表現,給予零到該職務的最高分進行加分)校、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院團委副書記,校、院社聯主席、副主席,辯論隊隊長,院陽光愛心學校副校長、副書記(10分)校學生組織各部部長、院學團委各部部長,社聯,辯論隊及陽光愛心學校各部部長、班長(8分)團支部團支書、校學生組織各部副部長、院學團委各部副部長(5分)校團委所屬、學院所屬社團的會長(5分),校團委所屬、學院所屬社團幹事(3分)院學團委部員、校學生組織各部部員、各班班委(3分),寝室長(2分)學生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8分)其他校、院學生組織負責人或成員(2分)校安委會、廣播站、電視台等組織參照社團類項目進行加分身兼數職時不累計,取最高值一項。

獲得省市各類協會舉辦的競賽,屬個人自行參與而非學校、學院統一組織參與的競賽、比賽等,将視名次情況加4—6分不等的分值。

參加校級及以上非學術競賽或者比賽,視獲得表彰情況在淨加減分項中,給予2-8分不等的加分。第二十一條組評評分。組評小組成員根據評分标準,經集體讨論為組内成員進行評分(相關紙質材料存檔),評分區間(60-100分),由小組成員推薦、輔導員授權的成員将成績錄入系統。

第五章 淨加減分評分說明

第二十二條淨加減分加分和減分最大值為1分。(一)加分項分不等,如省市級優秀大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志願者等;校級及以上十佳班級、十佳班級提名獎、優秀團支部、文明寝室等集體榮譽,集體負責人加0.3分,成員加0.1分;校十佳大學生、十佳大學生提名獎、自強自立大學生标兵、自強自立大學生、優秀黨員加0.1分,此項最高加0.6分;

參與校運動會青年長拳、啦啦操、太極、方陣加0.4分,因為人數限制不能參加表演的同學加0.3分;參與校運動會觀衆加0.2分;組織校運動會青年長拳、啦啦操、太極、方陣的學生幹部負責人加0.4分,其他參與組織的學生幹部加0.2分。

校運動會運動員:參與未取得名次加0.4分,取得名次的運動員按第八名至第四名到加0.5分、前三名加0.6分。校區、院晚會演員加0.2分。院合唱隊隊員加0.2分。互聯網、校慶、鑄造大賽等學校重大活動、重要賽事志願者加0.1分,最多加分,院十佳班級負責人加0.1分,成員0.05分。

(二)減分項

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警告處分者視情給予0.3分的減分;Ø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者視情給予0.5分的減分;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記過處分者視情給予0.8分的減分;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視情給予1分的減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師評量化測評分、淨加減分的有關事項均應由個人或組織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第二十四條非畢業年級學生學年獎學金評選工作在下一學年開學後進行,畢業年級學生學年獎學金評選工作在畢業學年第二學期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伟德bv1946bv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99月起試行。伟德bv1946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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