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考評細則
根據校團委開展社會實踐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伟德bv1946本科生社會實踐考評細則。
第一條參加各級、各類志願服務活動并按照院團委核定時間順利完成每學年不少于60小時的志願服務工作(10分)。
第二條具有參與不少于2次市級及市級以上單位組織經曆(10分)。
第三條個人總結(25分):
(一)完成活動總結,并獲得所在班級、學院的認可和好評(20分);
(二)出具活動照片、影像資料等參與活動的佐證材料(5分)。
第四條所開展活動獲得受援單位階段性評價(5分)。
第五條具有志願服務項目創新提案并獲得各級志願者采納實施(國家級5分,省、市級4分,校級3分,院級2分)。
第六條服務經曆(50分):
(一)長期開展服務地和受援對象相對固定的志願服務,并每月至少服務3次(10分);
(二)學年志願服務時數超60小時(按每10小時5分累加,最高不超過20分);
(三)具有涉外志願服務經曆15日以上(根據服務項目及效果給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第七條文化傳播(20分):
(一)參加各級公益競賽并獲得獎項或資助(國家級
5分,省、市級4分,校級3分,院級2分);
(二)開展公益文化創意與傳播活動并産生一定社會影響力(5分);
(三)開展志願服務研究并獲發表研究成果(國家級中文核心期刊10分,省、市級期刊8分,校級5分,院級2分)。
第八條組建各級、各類志願者組織或擔任校院兩級、社會志願者組織幹部(擔任校、院志工部幹部、我校十大傑出志願服務集體部長級(含部長級)以上幹部最高可加10分;其它最高可加5分。)
第九條所參與活動獲各級、各類媒體報道,取得良好效果(15分,按最高獎項加分):
(一)獲得國家級媒體報道(2分/次,總分不超過8分);
(二)獲得省級、市級媒體報道(1分/次,總分不超過4分);
(三)獲得校級媒體報道(0.5分/次,總分不超過3分)。
第十條所在組織、個人獲得各級、各類志願者評選活動獎勵(25分,按最高獎項加分):
(一)獲得國家級獎勵(5分/次,總分不超過10分);
(二)獲得省級、市級獎勵(2分/次,總分不超過8分);
(三)校級獎勵(1分/次,總分不超過5分);院級獎勵(0.5分/次,總分不超過2分)。
第十一條個人獲得各級、各類志願者評選活動獎勵總分累計相加不超過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