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bv1946官网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關要求,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嚴明學習紀律,規範學籍管理,結合《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辦法》、《伟德bv1946官网本科學生管理規定》的要求,現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伟德bv1946官网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凡伟德bv1946官网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有關證件,按規定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請假申請延期入學,請假手續最終需經教務處批準。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周,2周之内可攜帶請假證明來校報到。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準假期滿超期2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學院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報到前向教務處提出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教務處确認後予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最長期限為2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教務處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學籍電子注冊。患有疾病不宜在學校學習者,經教務處審批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手續,但其不具有伟德bv1946官网學籍。
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複,須在下一學年開學2周内向學校提交入學申請,提交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複查合格診斷書,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并進行學籍電子注冊。複查不合格或者無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複查工作,由招生辦公室會同教務處、bv工作部、監察處、相關學院等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各學院成立新生入學複查工作小組,負責入學已報到新生的複查工作和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生的統計工作。
複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各學院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電子信息逐一比對,嚴格核查新生身份證原件與錄取信息中身份證信息是否一緻;
(四)招生辦公室對自主招生新生進行資格複核。
(五)對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由相關學院和單位組建專家組,自行開展專業複測工作。各單位須将複測結論形成報告與專業複測成績一同報招生辦公室。
對确定為複查不合格,需要取消學籍情況的處理,由招生辦公室提出意見,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第八條 學生每學年開學2周内按時到校,确認學籍并進行學年電子注冊。因故不能如期注冊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逾期2周不注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籍,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進行學年電子注冊。學生應在入學次年起至畢業,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學年電子注冊。
第二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九條 本(專)科各專業的學制由教育部統一規定,本科學生一般為四年,少數專業為五年,專科學生為三年。
第十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 (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為規定學制基礎上延長2年。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标準學習年限内可以自主安排學習進程,提前或不能修完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内容的,可申請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期。學生在标準學習年限内不能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内容的,在學院指導下可進行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獲得批準的可繼續在校學習。每次申請延長學習期為一學年,最多隻可申請兩次,并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
第十二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其服役時間不計入休學和學習年限。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章 轉專業
第十三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符合相關要求并經學校嚴格審查,可允許轉專業:
(一)符合學校招生相關政策,高考成績特别優秀,獲伟德bv1946官网新生入學獎學金的;
(二)按照學校轉專業選拔計劃,達到相關選拔要求考核被錄取的;
(三)根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需要,由學校組織統一進行專業分流或調整的;
(四)學生在某專業領域确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業務專長的;
(五)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不适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六)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因自身情況申請轉專業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允許轉專業:
(一)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學生;
(二)經我校選拔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學生;
(三)有考試違紀行為或其他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學生;
(四)有轉學、轉專業經曆的學生;
(五)國家有相關規定、教育部不允許轉專業的其它情況。
第四章 轉學
第十五條 學生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難、特别需要,不能繼續在校學習或者不适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我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家庭有特殊情況,确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
第十六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允許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 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 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十七條 我校學生轉出程序及辦法如下:
(一) 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由學院經過集體研究決定同意後,院長在申請書上簽字,送交教務處。
(二) 學生填寫《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調整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題會議讨論同意,校長簽署意見後,送請吉林省教育廳确認。
第十八條 外校學生拟申請轉入我校,由拟申請轉入我校的本科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其高考成績應達到拟轉入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成績。教務處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由校長簽署接收函。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我省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确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将有關文件抄送我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十九條 教務處将轉學結果在學校網站上公示五個工作日,轉學申請批準确認後,由學生持所在學院開具的《學籍變動通知單》到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對于轉入我校的學生,教務處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内報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 休學與複學
第二十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内可以休學,學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為規定學制基礎上延長2年。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辦理休學手續。
(一)因傷、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5周以上的;
(二)因特殊原因或困難暫時中斷學業的;
(三)因創業需要申請休學經學校審批通過的;
第二十一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半年或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續休,累計休學年限不得超過2年。
第二十二條 休學創業累計休學年限不得超過2年,其最長學習年限為規定學制基礎上延長4年。
休學創業的學生需滿足以下條件并提交支撐材料:
(一)具備正式工商登記注冊手續的公司或企業實體;
(二)學生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
(三)實際運營的公司或企業實體,提供驗資報告或1-2個月的财務報表。
第二十三條 休學學生須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後,學生持所在學院開具的《伟德bv1946官网學籍變動通知單》到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離校。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其學籍由學校予以保留,原在校的各種補貼停發,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不能參加休學學期的課程考核。
第二十五條 因病休學學生,其醫療費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2周内提出複學申請,填寫《學籍變動通知單》,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複學。
學生複學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恢複健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複查合格,方可繼續辦理複學手續。
(二)學生休學期滿,由學院在《學籍變動通知單》簽署意見,經教務處批準,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
(三)對在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者,取消複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如要報考其它高校,須先辦理退學手續。休學期滿不辦理複學手續者,取消其學籍。
第六章 退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或取消學籍:
(一)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
(二)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内未完成學業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學年最低分的:第一學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25學分的,第二學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55學分的,第三學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85學分的,第四學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115學分的,第五學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145學分的。正常學制為五年的,第六學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170學分的;
(四)在學期間被第二次予以退學警告的;
(五)休學、保留學籍期滿,超過2周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六)經學校指定醫院确診,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七)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離校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八)每學期開學2周内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九)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在進行合法性審查後,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條 退學學生所在學院填寫《伟德bv1946官网學生退學審批表》,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簽批,退學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取消學籍由學校出具取消學籍決定書,同時報吉林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生經學校批準後一周内辦理退學手續離校;不辦理退學手續的,15日内學校注銷其學籍。已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檔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條 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複學。
第七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經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學校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結業證書。學生在校年限超過規定學制2年仍有課程不及格,按結業離校,不換發畢業證書。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内,完成相差學分即達到專業總學分,可以換發畢業證書。對換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實際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五條 退學學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年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在校學習年限滿一年及以上退學的學生,有一年及以上完整成績,發給肄業證書。
第八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确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變更理由及證明文件由學校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符合畢業、結業及換發畢業證書的學生,均按相關規定及時進行學籍學曆電子注冊。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者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曆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曆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已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不能補發, 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按照程序辦理相應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用。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條 對專科(高職)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伟德bv1946官网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發〔2016〕364号)同時廢止。其他校内有關文件涉及學籍管理内容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