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bv1946官网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引導和鼓勵我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細則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内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四條 本細則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1、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2、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第五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我校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六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采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七條 每個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在校期間享受到學費減免政策的學生,按學生本人實際繳納的學費代償。
第八條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九條 按本辦法确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的評審。評審分校院兩級進行,學校成立代償工作評審組,辦公室設在bv工作部,學院成立代償工作小組。學校代償工作評審組将在學院代償工作小組初評基礎上,确定拟獲代償學生名單,并向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推薦。
第十一條 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2、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複印件。若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需填寫“二次就業證明”,于畢業當年11月底前寄回學校;
3、《伟德bv1946官网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審批表》;
4、根據需要,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資助程序
1、學生申請。學生自接到學校通知起按要求認真準備相關材料。
2、學院初審。學院代償工作小組審核學生申請材料。
3、學校評審。學校代償工作評審組将根據學院提供材料,确定拟獲代償學生推薦名單。
4、上報推薦名單。學校将推薦名單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學校接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複名單後,公布獲得代償學生名單。
第十三條 受助學生管理
1、建立伟德bv1946官网獲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個人信息系統。bv工作部負責系統的建立、維護與管理。
2、建立與就業單位定期聯系制度。bv工作部于每季度末将獲資助畢業生工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獲資助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1、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畢業生(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提前離開情況除外),視為違約,将取消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改由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2、對于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将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征信平台相關數據庫。
3、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将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