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位字〔2020〕21号
關于進一步加強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
質量全過程管理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幹意見》(〔2020〕19号)文件精神,加強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質量全過程管理,促進研究生教育内涵式發展,保證學位授予質量,提出如下意見。
1.明确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關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寫作發表、學術水平和學術規範性。鼓勵成立不少于3人的指導小組,建立導師團隊集體指導、集體把關的責任機制,集體對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指導。指導教師(小組)應在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課程學習、專業實踐、科學研究、選題開題、論文撰寫、論文評閱等培養環節中加強全過程指導和把關,引導博士研究生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産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對不适合繼續攻讀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議。
2.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充分發揮博士研究生資格考試、開題報告、中期檢查、預答辯等培養環節對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研究的進展督促和質量把關作用,完善各環節的考核要求、考核方式和實施細則。
3.指導教師(小組)應客觀公正地評價博士研究生創新成果水平和學位論文質量,給出是否同意申請答辯的意見。在沒有指導小組的情況下,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成立不少于3人的評閱小組對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進行獨立評價,給出是否同意申請答辯的意見。指導教師、指導小組或評閱小組的評閱意見編入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
4.嚴格學位論文答辯管理,細化規範答辯流程,提高問答質量,力戒答辯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規需要保密外,學位論文均要嚴格實行公開答辯,妥善安排旁聽,答辯人員、時間、地點程序安排及答辯委員會組成等信息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充分發揮答辯委員會在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評價中的關鍵作用。答辯委員會委員應全面考查博士研究生的理論基礎、專門知識、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學位論文質量,并在答辯決議書中給出客觀公正評價。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及答辯決議書編入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
6.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充分考慮所屬學科特點,制定多元化的博士研究生創新成果的基本要求,創新成果可以以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會議論文、專(譯)著、專利、作品、國家(行業)标準、軟件著作權、咨詢報告、科技報告、國防報告、重大項目結題報告、科研獲獎、成果轉化等多種形式呈現。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制定博士研究生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同時,制定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的創新成果要求。
7.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依據本學科創新成果認定要求,一般應通過材料審查或者現場公開答辯的方式,對博士研究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學位論文創新性水平進行審核。對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認定其創新性水平達到授予學位要求的,也可以提交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審核意見分為:(1)創新性水平達到要求,同意申請答辯。(2)創新性水平未達到要求,不同意申請答辯。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須對同意申請答辯的博士研究生的創新成果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對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和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博士研究生必須以現場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審核,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其答辯申請的,論文評審份數增加至5份。超期培養的博士研究生,論文評審份數增加至5份。
對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進行答辯申請的,若其學位論文評審未通過或獲得學位後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其指導教師三年内不能再推薦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請答辯。
8.博士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在論文評審意見中有一份為“C”的,至少須經過3個月左右的修改,重新送審合格後方可答辯。在論文評審意見中有“D”或2份及以上為“C”的,至少須經過6個月左右的重大修改,重新送審合格後方可答辯。
若學位申請者及其指導教師對評審意見有異議,可提出申辯理由,以書面形式報送所屬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召開會議進行審定,若審定通過,應形成書面報告,經主席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另外聘請兩位專家進行“雙盲”評審。若兩位專家的評審意見均為“A”,學位申請者可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若兩位專家的評審意見中有“C”或“D”,則至少須經過6個月左右的重大修改,重新送審合格後方可答辯。
9.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承擔學術監督和學位評定責任。根據學位授予标準,要對申請人培養計劃執行情況、論文評閱評審情況、答辯委員會人員組成及其結果等進行認真審議,對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的綜合表現、成果水平和學位論文質量進行全面審核,做出是否授予學位建議。
10.學校将加強對獲得學位人員學位論文的評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并将抽檢結果納入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查和博士招生指标核定考核中。
伟德bv1946官网學位評定委員會
2020年11月2日